事关养老,国务院再发文→
浏览:1135
日期:2022-02-23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规划涉及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的生活服务新业态、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等多方面内容。看梳理↓↓↓
主要目标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
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部署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地方探索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
支持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建设普惠养老服务网络
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引导地方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到2025年,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
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
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
各地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国通报,2025年前完成整改。
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
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
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
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
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
发展辅助搬运、翻身、巡检等机器人。
发展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产品。
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
规划布局一批银发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
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践行积极老龄观
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
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鼓励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
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强配套运动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
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建设康养旅游基地。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
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
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
强化财政资金和金融保障
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
分享此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