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唐山物业协会
唐山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民法典物业条文充电站——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947条、948条)
浏览:224   日期:2025-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相关条款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分享此文章到:      
关于本站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联系方式 意见咨询
Copyright  ©   2020  tswyxh.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冀ICP备20010016号-1
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新华西道27号      0315-2026818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手机看网站
Copyright  ©   2020  tswyxh.com.cn

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