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的 通 知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1816
日期:2020-10-21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建局)、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办〔2019〕39号)文件要求,结合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实际,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经成立党委、独立党支部以及联合党支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到物业项目所在地居(村)委会党组织报到;未成立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在职党员到物业项目所在地居(村)委会党组织报到。
二、报到时间:2020年10月1日到10月31日。
三、信息反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报到情况反馈到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报到。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党员到居(村)委会报到工作是全市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到工作,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居(村)委会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监督。具体工作情况将被纳入2020年度物业服务信用等级建设和服务质量考核综合评价体系。
(二)专人负责,发挥作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实际,委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通知动员、安排部署和信息反馈,抓好组织动员和过程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在居(村)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党员的作用,深入群众、听取民意,服务社区,主动围绕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化解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等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居(村)委会推动基层社区治理。
(三)主动作为,参加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主动参加居(村)委会的党建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等。要主动参与各类活动的组织筹办,结合实际,帮助居(村)委会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协助构建和谐家园。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立足社区实际,充分利用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活动场地和设施,大力宣传物业服务政策法规、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扶贫帮困、助残助老、关爱留守儿童等各类特色服务,不断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和范围,积极引导广大业主理解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参与社区治理,共同打造幸福社区。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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