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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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3
关于印发《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现将《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5日
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2020年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全省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物业管理中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突出重点,全面提升。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为重点,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
——党建引领,社区协同。坚持党建引领,因地制宜打造“红色物业”,积极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
——业主参与,共建共享。积极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水平,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企业,有效遏制新增物业信访矛盾纠纷,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一是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箱及其周围消毒,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积极消除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堆放杂物等现象。二是提升秩序维护水平,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责任明确,小区内道路畅通,车辆进出和停放有序。三是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四是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对园林植物适时浇水、打药、施肥、修剪,做到园林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及时清理水池、水面杂物,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园林水域和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物业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业主知情维权权益,确保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严格履约。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的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方面,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三)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引导小区业主通过重新选聘物业企业方式,解决现有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加快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有效化解社区物业矛盾纠纷。
(四)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行“红色物业”模式。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帮助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党组织,并将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引导物业企业在开展服务的同时,传递党的声音、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五)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通过业主自治、委托社区管理、引入物业企业等模式,分类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日常管理。鼓励各地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给予适量政府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提倡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采取将老旧小区与新建商品房小区整体打包的方式,引入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老旧小区居民付费购买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党员活动、志愿者服务、物业服务人员优先聘用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管理积极性。
(六)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投诉举报的问题,本部门能处理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人,并主动移交相关部门。
(七)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一是检查物业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侵占挪用物业管理用房、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空间、违规收费、解约后拒不退出等行为。二是检查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消防安全、电梯安全、防汛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内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设施设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三是检查物业服务履约水平,重点针对投诉频发或反映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据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抽调物业管理专家,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业主代表,进行现场踏勘检查、综合评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八)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严肃处理(处罚),涉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及时移交。严格落实《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6日-11月30日)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实施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并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省厅将采取工作通报、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12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总结报告。省厅将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进行督导,并组织全省物业管理系统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研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逐项分解任务,强化分工协作,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及时总结报送。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从4月开始,每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制定,政策文件出台,违规行为查处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工作推进举措,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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