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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物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注意事项
浏览:192   日期:2025-10-24   

近年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消除物业管理行业内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物业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标准分为基础(内业)管理和现场(外业)管理两大部分。基础管理部分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14个评审内容,总计375分;现场管理部分包含场所环境、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14个评审内容,总计625分,合计满分为1000分,专家评审总分达到800分(含)以上的,评审结果判定为达标。

作为专家评审组成员,笔者梳理了近些年参评项目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与大家分享交流,期望参与创建的物业项目能够有效规避类似工作误区,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物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贯穿于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进程。但在评审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项目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管理成效。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和数量不合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基,也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首要任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物业项目,虽均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部分物业项目未将分包供应商驻场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纳入其中,且安全员数量与管理面积不匹配,无法满足法规相关要求。

物业项目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总工(若有)担任副组长,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和分包供应商负责人担任组员,项目上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员、房屋建筑安全员、分包供应商驻场负责人作为兼职安全员,以上人员共同构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需注意的是,以上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项目。

其次,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当分别配备两名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唯有健全的架构、充足的人员,才能确保项目上安全工作有人管,具体事务有人负责。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的内容“千篇一律”,安全生产责任边界不清。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是物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手段。在评审中发现,部分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签订未实现全员覆盖;有的责任书内容中,项目负责人和员工承担的责任、内部员工和分包供应商员工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内容“千篇一律”,与各相关方的协议书也存在相关方辨识不全面和安全责任边界模糊的状况。

物业项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要明确“全员”范畴。物业项目日常运营涉及多方主体,均需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畴,其中包括业主方或者租户、商户等房屋及设施使用单位;保洁、保安、绿化、设备维护等外包服务商;燃气、电力、水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装修施工、活动举办等临时进场单位等。这些相关方作为独立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需要承担法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活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因而需签订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物业项目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安全责任书。

其次,要着重强调“分工”。责任书的内容为安全生产职责,涵盖谁负责建立安全制度、谁负责教育培训、谁负责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谁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等。这些具体工作内容需分别落实到不同岗位,并以责任书的形式与员工签订。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相关方责任内容容易被忽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提供和管理责任;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管责任;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责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责任等等。建议物业项目建立一套安全协议模板,按照模板上相关方的类别,勾选相应责任条款内容,切实做到相关方不遗漏,安全责任清晰明确。

最后,要切实落实“逐级”原则。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再与部门内员工签订,各班组依据项目管理架构的实际情况,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从项目顶层到底层员工层层落实,真正实现全员安全责任制有效运转。

安全制度的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物业项目的“制度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管理部分评审的基础与核心,也是现场管理部分评审的标准与对照。在评审中发现,部分物业项目的安全制度不规范、更新不及时。

一是格式不规范。

此处所提及的安全制度,指的是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评审中发现,部分物业项目的安全制度文本结构差异较大、内容繁杂多样,表明其对安全制度的编写方法掌握得还不够扎实。

安全生产基础制度是以书面形式界定各级人员的基本任务,即明确“谁负责什么”“谁对谁负责”以及“通过什么样的工作过程来负责”,其结构通常包含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流程、奖惩措施等。同时,制度的结构内容也要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例如,项目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就需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以及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规定。

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方面,部分物业项目将之写成了设备的开停机步骤,不符合规范要求。规程内应具备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岗位安全作业职责、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岗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岗位作业安全要求、岗位应急要求等。同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明确“岗位”概念,即现场涉及高处、动火、临电等危险作业的岗位,如电气设备操作、制冷站(热力站)运行、绿化保洁作业、设备维修等存在相应安全风险可能受到伤害的岗位,都需编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是内容更新不及时。

在2024年度评审中发现,个别物业项目对电梯的管理,仍停留在安全员日常巡视、半月维保记录签字和电梯年度检验层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5月颁布施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其中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管理制度。所以,以往的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新法规要求,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确保与最新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一致。同时,若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有调整,内部组织机构乃至人员有变化,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制度体系及时进行修订或者重建,保证与现场实际相符。

安全标志的规范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物业项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部分评审的重要内容。

在评审中发现,个别物业项目在配电室、锅炉房等设置的安全标志牌,位置有的在机房里面、有的在机房外面、有的在门上,千差万别,既不统一也不规范。物业项目应依据相关规定,正确设置安全标志牌。首先,安全标志牌宜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保持一致。其次,设备机房的安全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上,更不应设置在机房门轴侧的墙上,以免标志牌随门窗移动或者被开启的门遮挡,影响认读。最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能替代安全标志,若设备机房既存在职业病危害,又存在直接安全风险,则需分别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标志。

通过近几年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物业项目都能将化粪池、污水井等识别为有限空间,但其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内容较为混乱。物业项目应依据相关规定,区分应用标志牌。有限空间的管理标牌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有限空间标牌”,标注“危险!有限空间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需在地上有限空间和密闭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第二种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标注该有限空间的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要求,需在有限空间集中布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第三种是“作业单位信息公示牌”,包括作业单位名称、作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作业内容等,此牌仅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

安全标志对于服务现场提示危险、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物业项目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理解相关条款,正确设置标志。物业项目要建立安全标志清册,依据清册进行现场设置、检查、更新,让基础管理有效指导现场管理,使现场管理符合基础管理要求。(原载于《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25年第8期)

文 / 赵建(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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